赠收比特币算“商业贿赂”吗?
有人不理解比特币为什么被炒得这么热,认为这东西一不能用来购买商品,二不具有收藏价值。这种理解并没有问题,但人们对比特币的使用方法总是超乎想象。
比特币作为一种“电子货币”,不同于市场中流通的法定货币,它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可以兑换成大多数国家的货币,同时,没有严格的政府**。这些特质,满足了处于灰色地带边缘人群的需求:比如跨国洗钱活动;比如贿赂某位政府官员后,希望尽可能没人知道;比如帮别人做了一件事,接受报酬的时候又不想让税务局知道。
某区块链专家在商业合作中,被合同对方提出要求赠予几个比特币才展开合作。这时,一个问题就摆在了我们的眼前:赠送/收受比特币,属于“商业贿赂”吗?
什么是商业贿赂罪?
所谓“商业贿赂罪”,其实是八个罪名的总和,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
商业贿赂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种,触犯本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何选择比特币?
从其底层技术来看,比特币依赖区块链技术,其本质是数据的集合;从司法层面上看,对于比特币是“货币”还是“数据”仍有争议,因而没有具体的法律**。利用比特币进行贿赂并非没有先例:
2016年3月,美国当局指控新泽西州希望储蓄互助社负责人Trevon Gross接受Bitcoin交易网站coin.mx贿赂,让他负责的银行帮助coin.mx网站进行非法比特币兑换业务;
比特币公司Coinfirm曾提供过的一个反腐败成功案例,该公司接到匿名举报指,一家大型制造公司的采购部负责人正从一家供应商处收取比特币贿赂,与制造商延长合同期限,而不进行招标。
选择比特币,与比特币的特性密不可分:首先,不记名转账,难以清查;其次,便于存储,一个备份文件,存哪儿都可以,不像实物货币和黄金等,容易被查收;最后,兑换容易,只需要在交易所开账户,就可以直接兑换,并且不受区域限制。
如何判定比特币贿赂?
如果将比特币视为“数据”,那么很难通过《刑法》来判定犯罪行为与对象。最高院、最高检在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中指出,对于非法获取法律属性尚未明确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行为,存在法律适用困难,由于发行量与价格指数完全由网络运营商控制,与现实社会的物价指数无必然联系,难以制定出科学合理的价格认定的方法。
当然,这并不意味比特币无人**,可以肆意买卖。年初伊始,面对疯涨的比特币市场,政府**就通过约谈等方式对国内比特币交易平台进行了风险提示和业务规范。
比特币是市场经济与互联网两者结合的催生产物,尚未在我国取得合法地位。但是面对由此衍生出的新型犯罪,如何给予虚拟财产一个准确的法律地位,在罪行法定的框架内,将虚拟财产纳入刑法调整的范围之内,从而解决司法中定罪不易、定罪不一的局面,已然是一个重要问题。
预测在未来,随着**趋严,司法**也会不断完善。关于索要、赠送比特币的行为,可以参考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实务中,吃暗扣、手续费的行为,都涉嫌犯罪。
技术与金融的融合是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比特币本身并没有错误,技术同样如此,真正应该批判的,是贪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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